学校各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,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益,因工作需要,依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5月7日经校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,在全校范围内遴选一名校办公室主任,一名小学校长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1.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,比较熟悉申报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业务知识,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实践经验;
2.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全局观念,能够自觉服从服务于学校工作大局;
3.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廉洁奉公,务实肯干,具有奉献、协作精神,全身心投入工作,热心为教职工服务;
4.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、学习能力、研究能力,能积极主动协助领导做好相关工作;
5.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,恪尽职守、敢于担当,善于成事、注重创新,有一定的工作业绩;
6.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公平公正,团结同志,自觉接受监督,做到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,干部群众公认度高。
(二)资历条件:
1.中共党员;
2.在副科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。
二、选拔程序
(一)推荐候选人
采取个人自荐、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。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(周五)下午17:00。
(二)确定考察对象
凡进入拟选拔的人选,经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综合考虑,充分酝酿,民主评议后,确定考察人选。
(三)民主测评
面向全校教职工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,个别谈话。(四)组织考察
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对考察对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进行
全面考察,广泛听取意见。
(五)决定任用
党总支委员会综合测评、谈话、考察情况,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。公示5天无异议后,上报青海师范大学组织部报批(试用期一年)后聘任。
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
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